房屋类提取材料:
(一)购买自住住房提取:
1.24个月之内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契税完税证明。
2.24个月之内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(全款发票)、契税完税证明。
3.凡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,同时需提供取暖费、物业费以及其他进户手续。
(二)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提取:
1.集资合作建房批准书,《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》,正规交款收据。
2.24个月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,集资合作建房审批表;
(三)公房出售提取:
需提交24个月之内的自有房屋所有权证,公房出售审批表。
(四)职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,须提交:
1.自有房屋所有权证;
2.县级以上规划;
3.土地等部门批准或颁发的规划许可证;
4.用地许可证;
5.投资计划书;
6.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。
(五)职工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提取,须提交:
1.自有房屋所有权证
2.县级以上房管
3.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;
4.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房屋的:
(1)提交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;
(2)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;
(3)乡镇政府出具的《准建证》。
(六)棚户区改造提取,须提交:
1.产权协议书;
2.改造安置房屋自行选择户型确认书;
3.回迁安置费用结算清单;
4.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(购房全款发票);
5.契税完税证明。
(七)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材料:
1、使用公积金贷款,提交贷款合同、还款计划。主贷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偿还贷款时,主贷款人配偶或父母与子女之间可以依次偿还贷款。
2、使用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异地公积金贷款,提交借款合同、还款计划、购房合同、购房全款发票、契税完税证明或借款合同、还款计划、房屋所有权证、契税完税证明。
3、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清证明。结清证明有效期为一年。